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州、县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县自然资源局坚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严格执行“停产、整合、严查、修复、规范”十字方针,认真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强认识、促宣传、严执法、守红线。
近日,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盈江县金隆经贸有限公司,对平原镇陇中村小佛山硅石矿山生态环境进行了生态修复。采取“人工+机械”方式,投入经费约4.31万元,出动大型机械5辆,开挖弃土弃渣缓冲平台4道,播撒草种10公斤,种植坚果树苗棵,植树绿化面积达到30余亩。通过对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可有效保持水土,预防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发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严格督促矿山企业按时足额缴存生态修复保证金,并坚持做到边开采、边保护、边治理,确保矿山治理恢复工作顺利完成。同时,紧扣“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分片区做好绿色矿山建设规划,让更多的历史遗留矿山尽早披上绿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