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州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87号建议的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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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增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全州不符合实际的生态红线调整力度的建议》(第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云政发〔〕32号)精神,德宏州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72平方千米、占行政区国土面积的29.61%。其中,芒市.39平方千米、占行政区国土面积的18.35%,瑞丽市.02平方千米、占行政区国土面积的37.68%,陇川县.97平方千米、占行政区国土面积的31.66%,盈江县.39平方千米、占行政区国土面积的35.91%,梁河县.95平方千米、占行政区国土面积的24.28%。

通过评估优化后,德宏州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54平方千米、占行政区国土面积的29.63%,高于原划定面积2.82平方千米,符合省级评估优化的标准要求。其中,芒市.63平方千米、占行政区国土面积的19.08%,瑞丽市.48平方千米、占行政区国土面积的35.62%,陇川县.68平方千米、占行政区国土面积的31.70%,盈江县.70平方米、占行政区国土面积的35.92%,梁河县.05平方米、占行政区国土面积的24.29%。生态红线评估调整工作由各县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经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多轮划定、论证等形成工作成果上报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集州直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由省级审核汇总后已上报至自然资源部,待国家审批发布。

现阶段,国家、省级等部门尚未出台关于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的政策规定,且成果在国家封库待批,对生态保护红线调出等工作,建议待国家最终公布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出台调整政策规定后再依法依规逐级开展有关调整工作。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5月20日

(联系人及规划科赵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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