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两起油品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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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其中涉及油品案例两起。

盐津县白水江加油站计量违法案

年5月,盐津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盐津县白水江加油站开展监督检查,查实该加油站4台加油机的主板铅封均被破坏,并在四台加油机主板上加装了一套设置。经调查确认,当事人擅自改装加油机,破坏主板铅封以达到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的目的,违法所得25.82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计量法》第十六条、《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和《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计量法》第二十六条、《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责令赔偿消费者损失,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没收4台燃油加油机(7支油枪),没收违法所得25.82万元,并处罚款元。

砚山县陶某德、田某英销售伪劣车用柴油案

年9月,砚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陶某德、田某英车牌号为“云E”的重型罐式货车的车用柴油进行抽样送检。经检测,结果为不符合GB-《车用柴油》标准要求,其中硫含量超出标准要求.4倍。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申请复检。

经调查确认,当事人以轻质循环油假冒0#车用柴油销售,数量20吨,未售出,货值金额元,已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将当事人陶某德、田某英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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