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必须申报登记德宏发布规范城市建

<

德宏网1直播聚聚聚1德宏百事通1APP

德宏吃货群不知道去哪吃、去哪玩,点击进群进群为规范城市建成区房屋装修改造管理,全面禁止装修改造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房屋装修实施下列危害房屋结构安全行为

(一)禁止擅自拆除、破坏墙体、梁、板、墩、柱等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禁止拆改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

(三)禁止在原房屋上擅自加层、改扩建;

(四)禁止超标准加大房屋荷载;

(五)禁止降低底层室内标高;

(六)禁止安装设施、设备影响房屋结构安全;

(七)禁止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八)禁止开挖、扩建地下室;

(九)禁止在屋面违章搭建;

(十)禁止未经设计批准,擅自在建筑外观增加装饰广告招牌等;

(十一)禁止任何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和侵占其它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十二)禁止乱倾倒建筑废弃物、装修垃圾等。

二、房屋装修改造管理规定

(一)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开工前,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委托装饰装修施工企业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装饰装修资质证书,向为本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装饰装修申报登记手续。无物业公司的到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进行申报登记。非业主的物业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事先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存在本通告第一条所述的禁止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三)装修人、装饰装修企业和个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需按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施工,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中午12时到下午14时30分、夜间18时到次日早上8时,以及法定节假日不得进行影响邻里正常休息的装修活动。

(四)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服务企业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的监督检查。

(五)物业服务企业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上述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处罚。

(六)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发现未办理申请登记施工的、违法违规施工的,应当立即予以劝阻,并及时向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报告。

三、其他事项

(一)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修改造活动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继续施工的,移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五条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业主和承接住宅及门面装修工程的个人或企业,违反本通告进行装修改造以及侵害其它业主合法权益的,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公职人员出现上述禁止行为,经物业企业制止拒不整改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督促整改。

(四)对发现有违规搭建、违规装修、违规加层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奖举报,按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给予奖励。

举报

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陇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特此通告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6月28日

原标题:《房屋装修必须申报登记!德宏发布规范城市建成区房屋装修改造的通告》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1xbbk.net/jwbls/7540.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
    冀ICP备19027023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