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服务主动前伸群众忧愁高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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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延伸。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盈江县人民法院切实主动融入诉源治理大格局,抓实公正与效率,做实诉源治理工作,依托诉前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近日,盈江县人民法院在诉前成功化解一起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案情回顾:原告某某农资经营部经营销售化肥、农药、种子等。年11月10日被告雷某某到原告处赊购农药、化肥等共计元。销售清单中有原被告双方签名,并约定付款期限。后被告雷某某一直拖欠分文未付。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找各种理由搪塞不付,无奈原告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法院收到诉讼材料后,立即询问双方当事人意见,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派至盈江县诉前委派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多次致电被告雷某某,均未能将案件达成调解。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案情简单,被告一直拒绝付款可能另有隐情。我院立案庭便组织法官及调解员驱车到被告雷某某位于盈江县弄璋镇某某村民小组家中。经了解,被告雷某某承认购买化肥、农药的事实,但对化肥、农药的单价不予认可,认为原告提供的化肥、农药价格过高,并提交当年购买别家的化肥销售清单给法官和调解员。征得被告同意后,调解员将原告某某农资经营部的经营者通知到被告家,组织双方调解。调解过程中,原告辩称被告提交的同行其他家的销售清单中的化肥、农药与其销售的并非同一个品牌,其销售的化肥、农药品牌好,价格会略高于其他品牌是正常的,双方争执不下,均不愿做出让步。在法官进行充分案件分析和释法说理后,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雷某某支付原告某某农资经营部货款元。被告当场将元支付给原告,原告出具收条给被告。至此,该案件圆满结束。

案件启示:盈江县人民法院切实树立能动司法理念,践行司法为民初心,融入诉前治理格局。依托诉前调解工作,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工作理念,切实用情用心用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供稿:武必辉

一审:李盾

原标题:《诉讼服务主动“前伸”群众忧愁高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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