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绕关躲卡逃避检查男子被拘留

「本文来源:云南日报」

年11月15日22时,德宏边境管理支队铜壁关边境派出所接盈江县铜壁关乡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称工作人员在巡逻时发现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绕关避卡到达抵边封控区域,请求派出所前往处理。接警后,民警迅速穿戴好防护装备,立即前往事发地。

经民警了解得知,邵某年11月12日自盈江县平原镇出发,一路步行,欲前往在那邦租住的房屋里拿取行李,之后再返回平原镇。邵某在明确知晓疫情防控期间非必要不得前往抵边乡镇的情况下,绕开沿途疫情防控卡点,刻意躲避卡点检查,执意前往抵边乡镇,严重违反了盈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于年11月6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盈江县管控措施的通告》。

公安机关依法对邵某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绕关避卡逃避防疫卡点检查的行为,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七条明确将“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纳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具体情形之一,将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五款修改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条款所说的规定,既包括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一系列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也包括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据前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疫情预防、控制措施。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疫情防控期间,要主动接受疫情防控卡点检查,不得绕关避卡躲避检查,对拒不执行相关工作要求,干扰、阻挠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杨子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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