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外省籍入盈人员纳入网格化管理的通告
根据省、州疫情防控和边境管控有关决策部署,为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工作,加强外省籍人员入盈管理,经盈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在严格执行盈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年4月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入盈人员管理的通告》的基础上,按照“谁接收、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企业、出租房、民宿、商户、酒店、工地等管理主体的责任,协助属地做好外来人员的信息核查和健康管理。二、省外人员进入盈江,凭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和“德宏抗疫码”绿码,并出示《盈江县省外入盈人员审批表》登记,在入盈卡点就地进行一次核酸采样后,可以直接入盈;如果没有48小时之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则需要等就地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入盈(1.在盈江有固定住所或探亲访友的人员,向网格员签批后并经所在社区(村居委会)审批同意后进入;2.在盈江无固定住所的经商、务工、出差人员,需由用人单位、有关单位或乡镇审批同意)。三、不能提供《盈江县省外入盈人员审批表》的外省人员一律劝返。四、对于不提供审批表、逃避检查进入盈江的省外人员,一经查实,以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对于逃避检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干扰、阻扰卡点检查管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依法依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五、本通告自年4月9日零时起执行,未尽事宜由盈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盈江县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指挥部负责解释,并根据疫情防控和边境管控形势适时调整管控措施。
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县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指挥部:-;
各乡镇(农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平原镇:-;
旧城镇:-;
盏西镇:-;
新城乡:-
油松岭乡:-;
芒章乡:-;
农场管委会:-;
铜壁关乡:-;
太平镇:-;
弄璋镇:-;
那邦镇:-;
昔马镇:-;
勐弄乡:-;
卡场镇:-;
苏典乡:-;
支那乡:-。
附件:盈江县省外人员入盈审批表(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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